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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6月23日

[海報設計]雲林縣98年度關懷身心障礙者「多點愛就少點礙」- 徵文暨海報設計競賽(09.09.18)

截止日期:2009.09.18

壹、依據:
雲林縣98年度特殊教育年度工作計畫辦理。

貳、目的:
藉由生活中與身心障礙者相處的實際經驗,喚起對身心障礙者的關懷,宣導有愛無礙的理念,以建立沒有障礙的學習環境。

参、辦理單位: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。
二、主辦單位:雲林縣政府。
三、承辦單位:雲林縣虎尾鎮安慶國民小學。

肆、辦理方式:
一、競賽組別及參加對象:
(一)國小中年級組: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中年級學生。
(作文)
(二)國小高年級組: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生。
(海報設計、作文)
(三)國中組: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學生。
(海報設計、作文)
(四)教師組: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。
(作文)

伍、送件內容及日期:
一、送件:比賽時間自即日起,統一送件請各學校於98年9月14日(週一)至9月18日(週五)派專人(公差登記)送達安慶國小輔導處
安慶國小輔導處(虎尾鎮民主路36號,電話:6322161-705,
聯絡人:李秉承主任,手機:0919-887982)。
(一)海報設計、作文報名表(如附件一),填寫後剪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。
(二)著作權讓與同意書(附件二),內容請詳細填寫。※未簽署者,不予評審。
二、每人限參加一件作品

陸、縣評審活動地點:
一、評審地點:安慶國小會議室。
二、評審:98年9月25日(星期五),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、身心障礙團體、教師及家長擔任之。

柒、創作主題:
題目自訂,創作內容以能親身經歷、閱讀、參觀等與身心障礙者有關之活動、讀物、展覽等之經驗,宣導關懷與接納身心障礙者理念。(參賽作品需具原創性,不得有抄襲、翻譯及改寫之情形,且以未曾參賽(展)或在任何形式媒體發表、出版者為限。)

捌、作品規格及規定:
一、作品規格
(一)海報設計:作品尺寸為4開圖畫紙
(二)作文:除不得用詩歌、韻文外,文言、語體不拘,並詳加標點符號,但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,以500字稿紙書寫
二、報名表:如附件一。※未黏貼者,不予評審。
三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:如附件二。※未簽署者,不予評審。

玖、評分標準:
一、海報設計:
(一)、創作:45%(含內容豐富性、具啟發性、是否動人、切題)。
(二)、技法:30%(含佈局構圖、色彩線條、畫面是否乾淨、清新)。
(三)、創意:25%
二、作文:
(一)、內容及結構:50%(文章立意、段落要旨)。
(二)、邏輯與修辭:40%(層次安排、表達技巧)。
(三)、書寫及標點:10%(版面美觀、字體工整)。

拾、獎勵辦法:
一、海報設計、作文
  1. 各組第1名(1名):NT$2,000元等值獎品(圖書禮卷)、獎狀乙幀。
  2. 各組第2名(1名):NT$1,500元等值獎品(圖書禮卷)、獎狀乙幀。
  3. 各組第3名(1名):NT$1,000元等值獎品(圖書禮卷)、獎狀乙幀。
  4. 各組 佳作 (5名):NT$500元等值獎品(圖書禮卷)獎狀乙幀。
  5. 入選若干名,頒發獎狀乙幀。
二、前三名及佳作之指導老師由縣府頒發指導獎狀。
三、頒獎訂於雲林縣98年身心障礙學生親子體適能暨才藝表演活動中頒發
(徵文獲第一名者並上台發表3分鐘心得)。
四、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據「雲林縣公立中小學及幼稚園授權獎懲案件處理要點」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獎勵。

拾壹、附則
一、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,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。
二、參賽者如身份不符,經舉發屬實,取消參賽資格。
三、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,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。
四、凡報名參賽者,作品不辦理退件,即視同作者同意將得獎作品無條件授權主辦機關編輯、印製畫冊發行、上網公告等。

拾貳、本計畫奉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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